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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外遇调查取证:代位继承需要公证吗

发布日期: 2024年12月10日 浏览次数:22

代位继承需要公证吗

一、代位继承需要公证吗

是否需要公证,由代位继承人与其他继承人协商确定。代位继承只会发生在法定继承中,最主要的是被继承人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,如果被继承人子女在被继承之前死亡的,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就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。

《民法典》第

一千一百二十三条

继承开始后,按照法定继承办理;有遗嘱的,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;有遗赠扶养协议的,按照协议办理。

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

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,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。

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,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。

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

权继承的遗产份额。

二、代位继承需要符合什么条件

1.在该事件中,被代位人须于被继承人先行离世。

2.如果先离世的被代位人并非被继承人的亲子关系或兄弟姐妹之一,那么诸如被继承人的配偶、父母、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等人较早离世则不会引发代位继承机制启动。

3.作为被代位人的直接晚辈血亲,继任继承者必须具备合法的继承资格。

4.在被代位人尚在人世时,其应享有继承权。

5.代位继承仅应用于法律规定的继承方式之中。

6.无论代位继承人数量为何,他们均依原则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当继承的权益。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

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,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。

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,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。

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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